今天傍晚王胤帶我去離Princeton四十分鐘左右的一個小鎮上交通法庭,要處理我大約一個月前吃到的超速罰單。在去IBM上班之前,我開車的機會不算多,有開也都是開local,後來迫不得已常常要來回Princeton和Fishkill,就逐漸習慣開遠途。這張罰單是在回Princeton的路上吃的,超車的時候被抓到。收到第一張罰單,知道是自己犯錯,只能是無可奈何,記取教訓,下次再也不敢了。
在同事們的指教下,決定不直接付罰款,而是來上法庭。本來想用appeal letter,法院卻覺得Princeton不遠,要我撥出時間上法庭,我於是延期到了今天。小鎮很小、法院也很小,交通法庭一星期開一次,而且下午四點才開。排隊進去和prosecutor見面,毋須討價還價,他直接說我可以多付兩百塊消點,我就說好了。實在是很沒經驗,也不知道這樣做划不划算。
然後就坐在法庭裡等著跟法官認罪,等了很久,因為前面有一兩個比較嚴重的事件。有個老頭不知道被抓到酒駕多少次,總之罰款超高,還要坐一陣子牢,加上駕照吊銷十年吧!還有小夥子開車開到九十幾mph,被法官教育了一頓。終於輪到我的時候,很簡單,法官就問我知不知道我簽名的文件說了什麼,是不是在幾月幾號幹了什麼壞事,我就一一回答yes,就按照prosecutor所說的結果處理了。然後,有趣的在這裡!
就在我yes、yes、yes一串之後,覺得可以走了,法官忽然問我「Do you like the US?」我愣了一下,其實心裡想的當然不是很喜歡,但是這種話不能說,不然法官一定覺得是因為我痛恨這張罰單而回答不喜歡,我就傻傻地說yes。他又繼續問:「Do you want to stay in the US?」這個就比較好回答,我最近實在被問太多這種問題,我的標準答案是「If I can find a job, I will.」後來法官就說了一堆,說現在工作都跑去中國啦,叫我應該去中國,又順便問我從哪來的,我說是台灣。最後他繼續建議我去中國找工作,然後告訴我可以走了,旁邊的警察、後面的王胤和其他人、打字的小姐,大家都在笑。
真的超奇怪的,在美國我只要遇到這種五六十歲的大叔,就會被說笑一翻,竟然連法官也是!
離開法院前去窗口付錢,辦事的大媽也是笑咪咪的,大概是快下班了,我看起來又是一個和藹可親沒有殺傷力的犯人,就在這樣輕鬆愉快的氣氛下,結束了法院之旅。大概也因為這樣,我心裡沒有因為繳罰金而痛苦太久。王胤說大概是法官看我一臉可憐兮兮,故意說屁話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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